法律分析:
不同国家,对外观专利的规定不尽相同。大体上而言,需要满足两大条件:
一、属于外观专利的保护客体;
二、符合审查授权条件。
以中美两国外观专利的授权条件为例:
1、中国外观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美国外观专利: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为获得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必须符合大多数适用于发明专利的标准。外观设计获得专利必须满足的要件有:新颖性、首创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装饰性以及不是由产品的功能得来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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