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设单位)
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司承建的凤凰湾一期3、4座,5、6座,7、8、9、10座工程,为便于项目部开展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拟于20xx年2月12日启用“凤凰湾一期3、4座,5、6座,7、8、9、10座”项目印章。该项目印章仅限用于施工技术资料,不可用于签订任何经济合同或协议。
特此函告!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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