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可以胜诉不退彩礼的条件包括: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无法法定返还。没有结婚证,且不退彩礼可能胜诉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即双方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不能存在法定返还情形的其他条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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