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协助过户。如男方拒绝,女方可起诉确认所有权并过户。贷款未还清不影响房屋产权变更,但银行仍可要求原贷款人还款。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后,双方都有还款义务。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女方所有的,男方应当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男方在离婚后拒不协助女方过户的,女方可以到起诉,请求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2、离婚协议分配的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的,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变更。但银行在房屋产权变更后,仍有权向原贷款人要求偿还到期本息。例如: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贷款的,夫妻二人离婚后,都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拓展延伸
房产归属问题: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是否需要过户?
根据离婚协议,房子的归属权已经确定为女方所有。然而,房产证上仍然显示男方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过户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过户是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转移给女方的法律手续,可以确保房产的合法归属。如果双方都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女方,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法律问题。然而,过户涉及一系列手续和费用,双方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税务和贷款等因素。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已确定归女方所有。然而,房产证上仍显示男方名字。是否需要过户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意愿。过户可确保房产合法归属,避免纠纷。但需考虑财产分割、税务和贷款等因素。建议咨询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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