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上双方都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搜集证据并进行起诉。会依法审理审判。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同时,如果支持起诉方的诉讼请求后,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离婚协议应当遵照履行,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到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首先会对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的,会一并判决对方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此时,可以拿着生效的胜诉判决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果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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