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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物业工程部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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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物业工程部奖惩条例

酒店物业工程部奖惩条例为了加强本部门的管理工作,使本部工作纳入酒店管理的正轨,在遵守酒店《员工手册》条款的前提下,针对工程部的工作,特补充以下条例:

一、轻微过失(5-10分/每次):

1、做与当班无关的事情;2、当班时未将发生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向主管上级汇报;3、外出办事不打招呼、有事不请假的在半天以内;

4、被上司和其他部门投诉者,且情况属实的。

二、一般过失(10-50分/每次):

1、擅离职守、当班睡觉或工作怠慢、拖延时间的;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与他人合作的;3、违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的事故隐患者;

4、在同事之间挑拨离间;

散布不团结言论、吵架、谩骂者;

5、被其他部门严重投诉且属实的;

三、较重过失(50-100分/次):

1、向施工单位泄露公司重大消息者;2、发表有损公司信誉、形象的言词者;

四、严重过失(建议解雇):

1、行为不检点或做出不道德行为;2、泄露公司高度机密;3、履教不改,犯错误达三次以上者。

奖励:每次奖励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或《总经理奖励基金》规定执行。

1、本部将依据员工完成工作量情况,对工作的负责态度以及具体表现对其酌情奖励。

2、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解决的,我部将予以奖励并上报总经理。

4、对通过技改使运行成本降低的,我部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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