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复议案件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条件包括决定已生效、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法制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条件:
(一)行政复议决定已经生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被申请人有义务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三)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生效
(一)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法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缩影,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结语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对复议案件做出的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并经送达后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行条件包括决定已生效、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以及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不服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决定书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专业性和技术性,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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