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一种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签署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保险人应当尊重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免责条款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符合保险业务的特点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尊重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但是,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加以修改,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免责条款违法、违反公序良俗,将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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