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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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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哪些法律性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2.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相对人。

3.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审理都须依法进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无效是哪些意思?该怎样做?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各级的组成部门包括、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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