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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