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公告》第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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