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内容。但是,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涉及到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保险费的计算,保险法也规定了保险合同中部分条款不得与标准保险条款相悖,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可随意修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保险合同格式,不应当有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无明确约定的条款。保险公司不得在标准保险条款以外单独设立不公平、不合理的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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