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化建设费依然是有免收的,只是针对范围做了稍稍调整。关于2022年文化建设费免收范围如下:
1、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根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原本是地方税务局征收)在征收时一并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少儿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等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社会文化工作及规章;指导全市文艺创作与生产及各类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全市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文化艺术事业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理论研究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社会文化的普及工作;研究、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促进其健康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负责文化艺术工作的对外交流
法律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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