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居民身份证窗口。
办理范围:全国范围内户口居民的身份证到期换证、丢失补领、损毁补领。
办理方式:无需任何要件,本人办理,本人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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