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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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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案件包括: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订立不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协议中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争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机构协议不明确;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用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

1、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4、 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5、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7、 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8、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

9、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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