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与父母抚养对子女成长是否有利有关,与性别无关。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情况时可随父方生活。双方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需考虑绝育、生活时间长短、其他子女、健康因素等优先权。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需被考虑。
法律分析
不一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只与父母抚养小孩对小孩成长是否有利有关系,与小孩的性别是没有关系的。没有规定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小孩的性别无关,主要取决于父母抚养对小孩成长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绝育手术、长期与子女生活、无其他子女或有疾病等因素。同时,子女的意见也应被考虑。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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