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经营场地的所有权形式以及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时的处理方式。同时,文章还提醒读者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屋用途、租赁期限、装修补偿、转租房屋和租赁合同登记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经营场地的所有权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 自有所有权:指企业或个人在依法拥有并支配其经营场地,不存在租赁或其他形式的所有权。
2. 租赁所有权: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租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使用和收益经营场地,并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应将场地归还给原所有者。
3. 其他所有权:指除自有和租赁所有权之外,企业或个人通过其他形式(如合作、股权、抵押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经营场地,并对场地产生支配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怎么处理
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出租人因为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严重影响了租房人生活安宁权。最近北京就发生了一起案件,一群壮汉冲进超市丢、砸东西,原因是房屋所有权争议,结果殃及了租房人。租房人想退房,但是却因为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苦不堪言。
这次新法保护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租房人可以退房!
因此,租房人一旦发现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三、数人所有权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屋是不动产,房屋出租人必须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果是数人共有的房屋,还须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
(二)房屋的用途。租赁商铺签立合同时必须确认房屋租赁的用途。租赁房屋开服装店为商业用房。否则,将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
(三)租赁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越过二十年的,其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装修补偿。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双方应约定,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在对装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若出租方违约,致使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装修损失;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应对承租方适当补偿。
(五)转租房屋。在商铺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将商铺转租的问题。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租赁合同登记。在租赁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应将租赁合同送至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亦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房屋权属争议处理是指在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和解决的过程。根据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争议处理应由当事人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权属争议的,可以请求对房屋进行评估。当事人对房屋价值有争议的,可以请求鉴定。当事人可以凭有关证明向人民申请确权登记。
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房屋权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在审理房屋权属争议案件时,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可以向执行申请停止执行,执行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通知申请执行人。
房屋权属争议处理是我国保障房屋权属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法行事,尊重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经营场地的所有权形式包括自有所有权、租赁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时,租房人可以退房。在数人共有的房屋中,出租人必须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房屋的用途和租赁期限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另外,对于装修补偿、转租房屋和租赁合同登记等细节问题也需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 依照物权法第二十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Copyright © 2019- vipyiy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