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属于防卫过当的逻辑可以归纳为:因为对方未使用工具且出警,所以其所遭受的人身自由的和侮辱不具有较大的现实危险性和紧迫性,因此对方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所以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属于防卫过当。但是,笔者认为,这个定罪逻辑中的每个环节都值得探讨,认为本案不存在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观点明显失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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