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一般是幼儿园的责任;若第三人导致孩子摔伤的,是第三人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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