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必须要在执行款转到后的30天内,把强制执行款发给原告。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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