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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作为证人或鉴定专家如何避免受到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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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作为证人或鉴定专家,可能会受到威胁、报复甚至生命危险。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将进行惩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自我保护仍需要注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故意伤害罪,对于实施暴力以及威胁、报复、恐吓等妨碍证人作证、鉴定专家鉴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34条:保护证人和鉴定人安全,有关机关和人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受到威胁、报复的证人和鉴定人,应当予以保护。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恐怖活动、贩卖毒品、走私、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中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身份保护问题的规定》:对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身份,应当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于证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因此,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作为证人或鉴定专家,应当注意自我保护。如果受到威胁或报复,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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