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2、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3、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4、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法律依据:
《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条 交通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 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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