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对上报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和管理机构的建立和撤销进行审核。
2.做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规划和管理,以及“村村通”设备的安装维护,确保“长期通”。
3.负责地面电视广播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审核、报批工作。
4.协助有关人员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的技术指标测试和工程验收。
5.审核呈报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频率。
6.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维护工作。
7.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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