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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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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调动本部门员工上岗期间的工作用心性,加强岗位职责心,切实做到“有据可依、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饭店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要求制定以下细则:

  一、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于10元---30元罚款

  (1)上班迟到、早退时间为30分钟以内者;上班时间务必在09:50换好工装到达岗位,下班时间务必在18:00后才能离开岗位,以在岗位上实际检查为准。

  (3)上班不签到或不签退者;

  (4)上班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当班仪容仪表、礼貌礼仪不贴合规范者;要求头发整洁光亮、无异味,前不能盖过眼眉,两边和后面不能过耳和衣领,面部整洁、眼角无异物、鼻毛要修剪,不能过长;手要持续干净,经常修剪指甲,不能配带戒指,不能配带广告性手表;皮鞋要持续干净明亮、无破损;服装要按规定着装,持续平整、干净,上班期间一律着工装,不能由于天气热就脱,工装口袋严禁装太多物品。

  (6)非当班时间无故穿工装外出者;包括外穿自己衣服,内装工服者。

  (7)在饭店见到同事或领导、客人不用规范礼貌用语、让路、指引者;规范用语包括“您好、您请、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对不起、谢谢,请问有什么能够帮您的,请问您需要帮忙吗?”等等。

  (8)言语、举止粗俗者;在饭店区域、同事之间,对领导、客人取绰号,说、吵架、做下流动作等。

  (9)在面客区域大声说话,维修工作产生噪音、异味,引起客人投诉者;

  (10)无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例会及培训者;包括饭店、部门的例会、培训、协调会、报告会、培训,有特殊状况提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填报请假手续。

  (11)上班时间利用饭店电话接听私人电话聊天者;上班时间电话打成震动或关机者,严禁用手机或座机聊天。

  (12)在值班期间坐姿不贴合要求者;包括身体歪斜、翘二郎腿、脱鞋子、坐在桌子上等。

  (13)接听电话不贴合规范者;接电话要求声音适度、吐字清晰、手持电话听筒正确,必要时做记录。

  (14)在饭店随地乱扔废纸、果皮、垃圾者;乱堆工程备件者。

  (15)工作时未对工作区域保护造成二次污染,工作后对遗留垃圾及工作区域卫生未及时清理、粉刷者;

  (16)对浪费饭店财产者;包括浪费水、电、汽等能源,及工程配件、材料能修理的配件不修理者。

  (17)各种维修保养表逐台/次填写者。

  (18)各自的卫生区域堆有杂物,不能持续清洁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30元---50元罚款。

  (1)部门例会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部门例会时间为每一天07:50,所有人员参加。

  (2)对部门或专业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一天内再次返工者;

  (3)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员工请假或换班需提前一天由专业负责人批准并记录在案;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提前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务必是书面申请;

  (4)在非吸烟区吸烟者;。

  (5)上班期间看报、看书、看电视、听随身听、MP3者;

  (6)上班脱岗、扎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上班干私活,串岗聊天,不完成本职工作而去干别人的活。

  (7)无故不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者;

  (8)部门发生突发事件带给的联系方式联系不到或无故不到者;每个员工有义务带给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有变动应主动告诉部门。(9)未按要求完成部门或专业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有意推脱者(罚款50元);

  (10)因服务态度、服务语言及其它因职责心不强而导致投诉者(罚款50元);

  (11)上岗期间在工作区域吃零食、口香糖等食物者;(12)部门质检员检查出工作区域卫生不合格未及时整改者;

  (13)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不了解、对系统不熟悉、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罚款50元);

  (14)未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或漏填写者;在各种表格刮画、污损、撕毁者。

  (15)未按要求、期限递交上报的各种书面材料者;上交的书面材料不全,错字连篇,用词不当、词不达意者。

  (16)对同事间不团结及部门间协调工作不及时者;

  (17)对发现的故障、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不采取临时措施、不上报领导、隐瞒真实状况者。

  (18)违反饭店《员工手册》中A类过失者;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不爱护饭店及部门设施、设备导致损坏、丢失者;在饭店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者;对发现人为损坏设施状况不进行制止者。(2)未能及时发现各种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者(包括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发现而未及时上报者)。(3)上班时间非维修工作而不在本职岗位者;(4)由于交不清或职责心不强造成设施、设备受损者;(5)上班时间因职责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设施受损者;(6)在岗位范围内对违反饭店及本部制度的行为不管不问或随意处置者;(7)上班时间职责心不强、未能及时发现设施、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者;(8)违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工作程序和标准者;(9)由于工作失职给饭店及部门造成必须损失并引起客人投诉者;(降职、降级);(10)对各种事故及隐患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不上报部门负责人者;(降职、降级);(11)散布影响饭店及部门声誉的言语者(降职、降级);(12)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者(降职、降级);(13)无故旷工一天者(降职、降级);(14)违反饭店《员工手册》中B类过失者;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

  赔偿)(1)上班时间睡觉者;(2)上班聚众者;(3)未经同意私自挪动或打开设施、设备者;(4)上班期间饮酒或带有醉态上岗者;(5)进入客房打客用电话及使用客用品者;(6)私自或伙同他人偷饭店财物以及客人、员工的物品者〈并视物品的价格给予十倍赔偿〉;(7)对设施、设备野蛮操作者(并视损失轻重照价赔偿);(8)无请假手续连续旷工三天者;(9)造谣生事、影响饭店及部门声誉者;(10)严重违反饭店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说明、操作规程、服务程序造成不良后果者;(11)违反饭店〈员工手册〉C类过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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