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申请号
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被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备案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鉴于条款)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 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 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税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许可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被许可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中介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专 利 申 请 技 术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签 定 指 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号为(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_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__设备,人员_____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申请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申请技术--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技术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申请所必须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该技术的最佳利用,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其它技术--指许可方拥有的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未申请专利的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或已放弃专利权、已过期的专利或已申请未被批准、已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等等。
第二条 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或某技术领域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申请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申请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申请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 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申请号为_____,专利申请名称为_____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申请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申请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它技术(见附件5)。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 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_____万元)后的_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 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_____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许可方。
2.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使用费为(¥、$)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 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_____% 即(¥、$)_____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_____台后_____日后再支付_____% 即(¥、$)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3. 使用费总额(¥、$)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_个月内支付(¥、$)_____元
_____个月内再支付(¥、$)_____元
最后于_____日内支付(¥、$)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4.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_____元
销售额提成为 %(一般3-5%),每_____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5.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出资(¥、$)_____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可方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_____ %,(一般不超过20%)第 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 在4、5、6情况下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 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_____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国际_____ 标准,_____ 国家_____标准,_____行业_____ 标准。
2. 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 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 如因被许可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 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 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见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 被许可方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都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 被许可方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 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可方。
5. 以上各款适用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和被视为撤回。
第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1. 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 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 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 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 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 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 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 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 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 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 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逾期超过_____(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 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元。
4. 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元。
对被许可方:
1. 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2. 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_____(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_____元;逾期超过_____(具体时间),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 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_____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4. 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1. 对许可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因未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
2. 对许可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未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返还全部使用费。
已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除返还使用费外,许可方还应赔偿被许可方的损失,金额为_____元。
3. 因其他原因,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一般不返还使用费。若给被许可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视情况约定给予赔偿。
4. 还可以对其他情况给予约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许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据________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_____(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与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___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 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 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 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 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 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 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 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 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 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 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 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体上根据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 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5.3 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 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的规定。
5.5 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5.6 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 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 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
5.9 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6.3 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
6.4 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6.5 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
6.6 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 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 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 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8.3 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
8.4 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规定:
(a)被许可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
8.5 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
(c)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
8.6 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
9.质量保证
9.1 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
(b)技术规格。
9.2 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
9.3 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
9.4 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10.技术改进
10.1 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合同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合同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合同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
10.2 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
(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许可人应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第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
1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
11.1 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应协议)(和)(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
11.2 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2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及按照第5.1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利。
11.3 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人提供营销支持和培训。
11.4 被许可利的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
11.5 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销售发生时,由于不可归责于许可人的原因,被许可人没有进行制造并且没有在要求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订购的被许可产品;或者
(b)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或任何相关部门对被许可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可,或者要求得到许可人或其其他授权分包商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
(c)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可产品。
12.商标
12.1 无商标许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商号的权利。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为避免歧义,本合同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
12.2 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的类似商标。被许可人没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关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许可产品上歪曲、遮掩或改变任何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上放置被许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关联机构所开发或使用的商标。
12.3 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样的铭牌。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合本许可合同项下授权。
13.不竞争
13.1 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
13.2 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3.3 对许可利无:在合同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
14.商业行为
14.1 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合同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行为法。)
14.2 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
14.3 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
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 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15.2 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
15.3 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权。
15.4 赔偿的: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担本第15条项下的赔偿义务:
(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合同规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
(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动,而该改动未得到许可人的授权;
(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
15.5 针对被许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或其他机构颁发的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许可人应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
(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权利;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受该禁令约束。
15.6 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15条的规定是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的情况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济手段。
16.陈述和担保
16.1 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人员、制造设备、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能力上与许可人在其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人确认,制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设备的质量等;
(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够的法定权利,使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c)(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16.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据颁布并于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该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并且
(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
16.3 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担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该方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的授权或批准;并且
(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合同项下未履约;
(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机构颁发的所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16.4 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16.1条(a)款下所作的陈述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则许可人唯一的义务(及被许可人唯一可获得的救济)是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担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陈述和担保在做出时有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重大违约。
17.合同登记、其他批准
17.1 文件的报送: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文件:
(a)合同登记的书面申请书;
(b)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 许可人的协助许可人应就本合同的登记事宜向被许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协助。
17.3 登记证:登记机关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后,被许可人应立即从登记机关取得该证明。被许可人应保存该证明的原件,同时应在其收到该证后立即向许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 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但可根据18.2条延期和第19.1(b)、(c)和(d)条的规定终止。
18.2 延期:本合同于合同期满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期满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终止
19.1 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8.2条的规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
(c)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且未在通知方根据第21.1(a)条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2)对方违反任何附属合同(其为该合同中的一方)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未在适用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者任何附属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将要或被宣布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的上述结果);
(3)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六(6)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22.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或者
(5)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则一方或双方不会订立本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成为无效条款。
(d)如果被许可人的股权资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个人或实体获取,且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与许何人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竞争,或在其他方面与许可人的业务存在竞争,则许可人可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9.2 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
(a)根据本合同授权被许可人的许可证及其项下的权利立即终止,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工具和操作软件,并立即停止制造、营销或销售被许可产品,但第19.2(e)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c)被许可人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账目,对于到期应付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立即支付。
(d)许可人本合同项下义务就此终止。
(e)尽管有上述第19.2(a)条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许可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被许可人没有执行完被许可产品订单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发出的要约还未失效而产生新的订单,则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被许可人仍有权就上述订单制造和销售被许可产品,但是被许可人必须:
(1)向许可人提供该要约或订单的有效说明;并且
(2)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和付款义务;
(f)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被许可人有权继续保留部分技术资料,但该资料必须是对于被许可人继续维护并支持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本合同销售的被许可产品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且只能用于上述目的。
(g)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有权继续按照分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操作软件。
19.3 持续性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第3条(许可费)、第4条(记录和支付)、第19条(合同终止)、第20条(保密)、第21条(违约)(仅限于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或者与其他持续性义务有关的索赔请求)及第23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
20.保密义务
20.1 保密义务: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_________年间,接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20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20.2 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上述第20.1条的规定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己经掌握;
(b)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者
(c)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20.3 保密规则: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第20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20.4 材料归还:本合同到期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21.违约
21.1 违约救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补救期)内自费予以补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2、16.3条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实质性内容不真实且不正确,或者如果一方违反第20条项下的义务,应不存在补救期);并且
(b)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如果没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候),则受损害方除可主张第19.1(c)(1)条项下或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21.2 责任:除违反保密义务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外,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润丧失、商誉丧失或任何间接或附带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补偿索赔所承担的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等值的人民币。
22.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2.2 不可抗力的后果
(a)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23.争议解决
23.1 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3.2 仲裁:
(a)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书面提出进行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
(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仲裁规则具体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贸仲会主任将参考本合同第23.2条载明的标准指定仲裁员。
(c)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协议指定,且如双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具体时间内仍未能达成该协议确定第三名仲裁员,则贸仲会主任应参考本合同下述第23.2(d)和23.2(e)条载明的标准指定该仲裁员。
(d)任何一名仲裁员都不应具有(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2)乙方所在国国籍。
(e)除非双方另行书面认可首席仲裁员(及其继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人选)应具有以下任一国籍:______
(f)仲裁程序应当以英语进行。
(g)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
(h)无论赔偿请求是否总计达人民币_________,仲裁规则第三章条款(关于简易程序)在尽可能允许范围内排除适用。)
23.3 遵守程序性规定双方保证:
(a)在任何仲裁或与仲裁相关的任何活动中采取任何步骤或实施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仲裁规则具体规定的时间;且
(b)全面地、无迟延地遵守并执行所有程序性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临时保全措施)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临时或终局)裁决。
23.4 裁决的执行:各方不可撤销地:
(a)一致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b)保证其将全面地毫无迟延地签署并履行仲裁裁决。在对仲裁裁决予以司法承认并发布强制执行令的情况下,双方明确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所有权利,包括任何以主权豁免为由提出的抗辩事由以及任何基于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机构或部门的事实或主张而提出的其他抗辩事由;且
(c)放弃其所拥有的对本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对相关仲裁机构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
当某一争议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解决时,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同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23.5 禁令救济:无论本合同前述条款有何规定,双方同意每一方均有权就任何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或其他机关寻求临时或永久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救济措施,或申请实际履行的执行令或其他相关法律允许的禁令救济。
23.6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但不适用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则)。
24.其他规定
24.1 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仅仅在他们之间产生合同关系。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a)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b)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或者
(c)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招致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24.2 出口许可证:作为一家(美国)公司,许可人必须遵守(美国)关于出口的法律规定(出口管理法)。因此,双方协议如下:
(a)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许可人从(美国)或其他国家进口技术信息,则许可人(或其母公司或有关关联机构或分包商)应负责根据出口管理法获得有关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b)被许可人承认根据出口管理法签发该出口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1)被许可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客户使用技术资料,只能在中国和其他被允许的国家内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范围内专门用于民用目的;并且(2)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客户不得转售、转让或再出口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将被许可产品或相关技术资料用于(或者允许他人用于)任何非民用目的。
24.3 合同拘束力本合同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并对其有法律拘束力。
24.4 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4.5 合同内容保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应视为保密资料的一部分,双方应遵守第20条的规定对其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向允许披露方披露;
(2)依据有关法律或按照该方为规制对象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得到授权的证券市场监管或交易所;
(3)依据有关法律,向有关机构的披露;
(4)为了满足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者
(5)一方为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
24.6 禁止招揽对方雇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1)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向另一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雇员发出招聘要约,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4.7 通知
(a)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语言)制作,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相应一方:当面递交;或专递信函;或传真。
(b)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递交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且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送传真方的传真机发送的报告确认书(表明已向相关传真号码发送完整的、未中断的传真)上标记的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
(c)在合同期限内,一方可随时根据第24.7(a)条规定通知另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许可人: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传真号码: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传真号码: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
24.8 不放弃权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权力或,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行使过某项权利、权力或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权力或,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权力或。
24.9 可转让性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
24.10 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4.11 全部协议:合同及其附录(和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包括,________与________于_________达成的备忘录,________与________于_________达成的意向书)(指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备忘录、意向书)。
24.12 进一步努力:在使本合同条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范围内,应另一方随时要求,一方应签署(或促使第三方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契据并实施或促使实施相关行为。
24.13 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每一方应承担与本合同的制作、磋商及订立相关的该方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费用。
24.14 附录和附件:本合同的附录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与附录或附件的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24.15 本合同中文正本_________份,英文正本_________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关联机构指任何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者控制该方的公司;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门的权力。
受损害方应具有第21.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附属合同指部件供应合同和经销协议和产品供应协议。
有关法律指对本合同一方或本合同标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颁布的通知、命令、决定或其他公示文件。
经批准的分包商指许可人不时书面批准的被许可人的分包商,包括在附录_________中所列的分包商。
经批准的供应商指许可人不时书面批准的被许可产品部件供应商,包括在附件_________中所列的供应商。
经批准的条款对于任何合同或协议而言,指许可人或其律师书面批准的该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违约方应具有第21.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工作日指:
(a)就在中国境内的任何行为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通常对外营业的任何一日,包括中国宣布为临时工作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调休工作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调休工作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b)就在(许可人所在国)采取的任何行为而言,指(许可人所在国)境内公司通常对外营业的任何一日。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的地区。
竞争性产品指与合同产品实质上类似的对许可产品进行说明。
部件供应合同指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和被许可人实质上按照附件_________格式签署的合同,根据该合同,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将向被许可人供应许可部件以供本合同项下使用。
保密资料指某方(在本案中包括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时标明为保密(或有类似标记)的、在保密情况下披露的、或双方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资料的。许可合同应具有首部中给出的含义。补救期应具有第21.1(a)条中所给出的含义。披露方应具有第20.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纠纷应具有第23.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经销协议指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和被许可人实质上按照附件_________中所附的格式签署的经销协议。
生效日指本合同首部所载日期。
到期日指根据第18.2条和第19.1条规定初始合同期限届满或任何延长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
固件指被置于不可改编程序的存储装置中的、构成设备硬件及相关设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操作软件。
技术改进指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做出的旨在提高其效用或价值的改进、发展、发明、变更、衍生或创新。
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其权利范围均包括世界任何地区并且无论是否经登记):发明、发现、改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的作品、工业设计或掩模、算法、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资料、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商号、装潢、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某一实体(或其提供方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记。知识产权包括所有针对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的任何性质的权利(以及与上述权利性质类似的所有无形权利或),还包括上述权利的申请权以及获准登记权。
被许可人应具有前言中所给出的含义。
被许可产品指被许可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制造的合同产品。
入门费指被许可人为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工具而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许可人应具有前言中所给出的含义。
许可人部件指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供应的部件,用以生产被许可产品,以确保产品达到本合同项下技术规格的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
许可人商标指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世界各地开发或使用的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标语、设计、显著的广告、标签、标识以及其他能够代表其业务的标志,不论上述各项是否进行了注册。
净销售额指被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销售被许可产品减去下两项之后的毛收入(不包括):
(1)向许可人支付的许可人部件的费用,及
(2)被许可产品的运输费、保险费、关税和其他进口税费。
运营软件指附录_________指定的应用在产品和相关设备中的软件且构成该附件的一部分。包装和标签规格指附录_________规定的被许可产品的包装和贴标签的书面规格。一方应具有首部中所给出的含义。双方应具有首部中所给出的含义。专利权指在合同生效日或合同期限内在中国境内关于许可产品的所有尚未批准的、已经注册或批
准的专利权,对于这些专利权(a)许可人拥有或即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b)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项下条款授予他人许可证或使用权,但是这种授权不得与许可人对第三人所负义务相冲突。
允许披露方应具有第20.1(c)条中所给出的含义。产品种类指根据(对许可产品进行说明)所具有的共同特点进行的产品分类。接受方应具有第20.1条给出的含义。登记主管机关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20xx年12月10日通过,20xx年1月1日生效)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负责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注册的商务部下设的有关委员会或局。
人民币或RMB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提成费指在各提成费期限内,被许可人就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工具而向许可人支付的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
销售就被许可产品而言,包括直接或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进行的销售或租赁,还包括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为进行试验、展示或其他原因而在其自己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被许可产品的行为。软件指许可人专有的应用于合同产品和相关设备并成为其一部分的数据和程序组(见附录_________),这些软件以机器可执行代码编制,并提供基本的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使用者有关的应用指令;这些程序被置于设备硬件或有关设备的存储器或磁带或其他介质之中。
技术规格指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许可产品的书面规格。(许可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对技术规格进行单方面修改。任何经修改的技术规格在被许可人收到后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税收指根据有关法律由中国有关税务机关征收的所有税收。
技术资料指许可人提供的就各许可产品制作的以文件形式保存的信息(见附录_________中技术资料中的暂定清单)。
技术性能指标指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许可产品技术性能标准。合同有效期指从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合同期限。第三方部件指被许可人为符合本合同条款对生产被许可产品应使用部件的要求,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的部件。
工具指许可人需要的或常用的手工的、机械的、电动的或电子的工具或机器,许可人通常用来制造合同产品并载于附录_________暂定清单中列举的各种产品项下。美国或US指美利坚合众国。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由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依________法律设立,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到一致:
A.商标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作出许可。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导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在依本协议第C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未能与甲方在同类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甲方还享有停止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____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商标应符合秘鲁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NORINGCO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批准。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a)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秘鲁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b)Ⅰ.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条件。
Ⅱ.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______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的相关信息。
Ⅲ.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c)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d)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
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a)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c)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专有标记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属于保证乙方许可证产品生产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将同样的加于依同样目的乙方要求生产零部件而使用此类图纸规格及生产信息的供应商。
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标明如下文字说明:
“本文仅属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对于由甲方的外部供应商向乙方提供并标名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保持完全的秘密,乙方也同意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进和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a)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b)要求或强迫任何一方承担义务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或专利权。
E.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5年。本协议可在4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作为本协议的重要条件,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
2.在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意可终止本协议。
4.与终止协议相对应,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商标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一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则乙方商标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F.价格(略)
G.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双方的邮政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乙方确认甲方对于其商标的所有权,并承认由甲方或某个相关公司所属的商标在秘鲁或其他外国的商标登记及商标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不论甲方商标的有效性及所有权,并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进而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其在秘鲁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获得的与本协议所指商标有关的任何权利,除依本协议授权之外均应依甲方的要求而将此类权利及此类权利相关的商誉让与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许使用可能与本协议商标相类似混淆的商标。
4.乙方应在发生任何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及冲突性使用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类行为进行追究索赔而使甲方及时地保护其商标权的合法性;同时双方明确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单独采取任何行动。
H.争议
本协议依________法律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表示,则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协议双方的所有争议、纠纷或歧意,以及任何违约及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存续的争议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如不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提交仲裁。仲裁应依________的程序及规定进行。仲裁由固定的仲裁庭,在秘鲁利马进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及规定指定一名仲裁员。
本文件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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