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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毒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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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核发

一、设定依据和程序 (一)非许可项目设定依据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令[2005]442号)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二)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及六县、六城区内需要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四)办理数量:无数量,符合条件即予备案发卡。 (五)办理时限及流程: 1、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 2、办理事项:

《印鉴卡》新办、变更、有效期限延续、遗失补办和注销。 3、办理流程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七)行政许可批件和有效期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限为3年。《印鉴卡》有效期届满仍需要继续购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2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新办《印鉴卡》

1、《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

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要求购买、使用和保管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诊疗项目及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要性说明; 6、相关人员情况及资质证明性资料(包括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经过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的证明);

7、相关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 8、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

9、申请购买美沙酮口服液用于戒除毒瘾治疗业务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同意开展美沙酮业务的批文复印件。

(二)变更《印鉴卡》项目 [变更机构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印鉴卡》原件;

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三)延续《印鉴卡》有效期限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要求购买、使用和保管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诊疗项目及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要性说明;

6、相关人员情况及资质证明性资料(包括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经过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的证明);

7、相关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 8、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

9、前三年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总结; 10、《印鉴卡》原件;

11、属于县、城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医疗机构应出具县、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证明。 (四)遗失补办《印鉴卡》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五)注销《印鉴卡》(注: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应同时注销《印鉴卡》)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印鉴卡》原件。

(六)下列情况按重新申请《印鉴卡》提交相关材料(须注销原《印鉴卡》)

1、因重建、扩建、改建医疗机构而导致《印鉴卡》原先核准场所变更;

2、医疗机构搬迁变更; 3、医疗机构经营权改变。

三、《印鉴卡》现场审查依据和标准 (一)审查依据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令2005年442号)

(二)现场审查基本要求 环节 诊疗 科目 项目 必备 科目 特殊 科目 *制度 药品 安全 管理 现场审查内容(*为重点审查内容) 设置有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要性的诊疗科目 使用美沙酮治疗需设置有精神卫生科(药物依赖专业)及相关部门同意设置的批文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含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环境整洁、卫生良好、干燥,易于清洁 有专用库房,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具有经过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获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并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品和精神药品 记录 *人员 *登记 储存 条件 场所 *专库 *专柜 人员 条件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卫生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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