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楼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水利局设计院办公楼顶。
3、维修标准: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第二条 工程造价
1、4mm聚脂胎每平方37元。
2、房屋面积:1001.4平方米。
3、工程款为:37051.8元
4、施工完成,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给甲方。
第三条、维修要求:
1、乙方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维修后保质: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响应。
第四条、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