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甲方、乙方、丙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丙方对甲方发起设立的 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乙方将人民币 元以现金方式投入,丙方将人民币 元以现金方式投入。 第二条 增资扩股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 %股权,乙方持有 %股权,丙方持有 %股权。 第三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向乙方、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作为 的新股东对 公司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乙方、丙方入股 公司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各方在本协议中国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全与甲方、乙方、丙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乙方、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乙方、丙方向 公司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乙方、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四条 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乙方、丙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终止之
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五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目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 第六条 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被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B、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
C、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D、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