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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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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维护员工食堂正常的秩序,切实改善员工的福利条件,给全体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员工食堂的管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员工食堂的全面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 3.2. 炊事班具体负责员工食堂的运行以及物资验收、质量评判、物资保管等,实行班长负责制。

3.3. 安全保卫负责对员工食堂所有采购物资的监管。 3.4. 采购部负责协助炊事班采购员工食堂所需物资。 3.5. 财务部负责员工食堂的资金和账务管理。 4. 食堂工作人员卫生条例

4.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员工的食品安全。

4.2.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4.3.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剃须、勤理发、勤洗勤换服装鞋帽、不随地吐痰。

4.4. 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严禁上班时吸烟。 4.5. 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有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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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直接入菜的佐料和直接食用的熟食、凉菜必须妥善收藏、分类储存,防止食物中毒。

4.6. 制作凉菜时,使用的菜刀、菜板必须与切过生肉类的菜刀、菜板分开;所有菜品在烹饪前必须仔细清洗干净。

4.7. 炊事用具、洗干净后的餐具等要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有序,锅、碗、瓢、盆等用具在使用之前要再次进行清洗。

4.8. 严格执行《6S管理规定》,随时保持员工食堂及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用餐完毕必须及时对餐桌、餐椅、地板进行清洁、清扫,防止鼠害。 5. 食堂管理

5.1. 办公室对食堂的设备、设施、炊事用具、餐具等要建立台账,炊事班负责对上述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5.2. 食堂所需的设备、设施、炊事用具等,由炊事班长提交采购计划,经办公室审批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炊事班长负责验收。

5.3. 食堂所需的大宗副食品以及常用的食材、佐料等(如:大米、食用油、面粉、猪肉、面点)的供应商应基本保持稳定,供应商由炊事班长和采购部共同选定,实行定点采购、按月结算货款。

5.4. 食堂所需的鲜活食材、零星物资,由炊事班和采购部共同实施采购(食堂临时急用物资,且采购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以由炊事班单独采购)。

5.5. 食堂应坚持执行实物验收制度,加强监督,所购副食品、食材等必须经安全保卫部值班人员查验数量和重量并签字确认,未经安全保卫部确认的不予报帐。数量短缺、重量短缺超过磅差的,造成的损失由采购经办人员承担。炊事班长对所购副食品、食材、佐料等物资的质量负有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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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管理责任,严禁采购霉变、过期、变味、变质的食品、食材和佐料。

5.6. 炊事班应建立健全“进销存台账”,加强成本管理,每次购回的物资,由炊事班长开具《入库单》一式两联,炊事班留存一联、财务报账一联,《入库单》应写明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食堂帐目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5.7. 员工食堂的物资必须每月盘点一次,并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监督。采购经办人员要及时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不得长时间拖延,更不得贪污挪用货款。

5.8. 炊事班长要积极想办法,领导食堂工作人员精打细算,在有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做到色、香、味俱全,力争花样、品种多样化。

5.9. 员工食堂的财务收支总体上应基本保持平衡(设备、设施、炊事用具、燃料费、水电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支出由公司承担),财务收支情况每月核算一次。原则上,公司不要求员工食堂盈利,单月亏损额在500元以内的,月度考核时不予扣分。

5.10.

员工食堂所供食品的价格,由炊事班长提供核算依据,价格

确定和价格调整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客餐由各对口部门向办公室申请发给餐券,由对口接待部门带领客人凭券进餐(董事长在食堂就餐视同客餐);临时工(非本公司员工)在食堂就餐,应事先向炊事班报告,价格按正式员工的1.5至2倍收取。

5.11.

无论是谁在食堂就餐,均不允许赊账,而且禁止食堂工作人

员收取现金。如有违者,一经发现或有员工举报,将对食堂工作人员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12.

炊事班每天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给饭菜,不得无故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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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推迟,不得出售夹生、变味、变质、过期的食品。

5.13. 堂烹饪。 6. 文明用餐公约

6.1. 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允许烹煮和进餐。 6.2. 员工打饭、打菜时,应自觉遵守秩序依次排队,不准插队。 6.3. 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自己动手打饭、打菜。 6.4. 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禁止打赤膊、抬脚等不文明行为。

6.5. 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6.6. 就餐过程中挑拣出来的壳、骨、核、皮、渣等应置于己方区域的餐桌之上,剩饭剩菜倒入指定的容器中,不可随手弃置。

6.7. 对既不遵守文明用餐公约,又不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劝阻的,一经发现或有员工举报,将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8. 如遇节假日加班需要准备伙食的,各部门应在放假前一天报告办公室,以便办公室通知炊事班作好准备。由于逾时报告造成用餐不便的,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本制度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除食堂工作人员外,未经办公室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在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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