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
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法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驾车正常行驶,乙酒后驾车闯红灯,两车相撞,致甲的车撞伤正在执勤的交警丙。丙的损害应由()。[2017年真题]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承担次要责任,乙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B两项,甲的车撞伤了丙,但甲是正常驾驶,没有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乙闯红灯导致两车相撞才撞伤了丙,损害是乙的行为造成的,应当由乙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CD 两项,甲乙不是共同侵权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要求有共同故意或者
共同过失,甲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甲工厂、乙工厂分别位于某河流的上游和中游,两工厂单独排放的废水均不会造成损害,但废水汇集后导致下游丙的鱼塘的鱼大量死亡。对于丙的损失()。[2017年真题]
A.甲、乙均不承担责任
B.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三方分担
【答案】B
【解析】A项,《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乙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损害并不是由丙故意造成的,甲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B项,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分别实施了排放污水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丙鱼塘的鱼死亡,甲乙应承担按份赔偿的责任。C项,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
害,但甲乙每个人的侵权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甲乙不承担连带责任。D项,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丙是受害人,没有过错,不应当与甲乙分担责任。
3.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时,乙投篮,球反弹将甲的头部砸伤。甲的损害应由()。[2016年真题]
A.甲自己承担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该高校承担全部责任
D.该高校与乙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在一项体育运动中,如果危险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参加这项运动的人就被认为是接受了这种危险的存在和危险可能带来的后果。即如果自愿参加某项本身带有风险性的体育运动,就意味着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及相应后果,加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同意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本题中,甲、乙在操场上打篮球,对于打篮球这项体育运动的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甲、乙都是明知的,其自愿参与到这项运动中,即表示自愿承担风险及相应后果。乙虽然是加害人,但是由于受害人同意而免责,
故由甲自己承担损害。
4.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2016年真题]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都实施了将原木从山上滚下这一危险行为,无法确定对丙的损害是由谁造成的,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5.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2016年真题]
A.损害发生时
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
C.侵权行为实施时
D.被侵权人知道损失发生时
【答案】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6.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2015年真题]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对于丁的损害,甲应当承担责任。又由于乙受甲的委托照看丙,乙将丙留在家中,自己外出打麻将,具有过错,因此,对于丁的损害,乙也应当承担责任。
7.甲在某饭店醉酒,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2015年真题]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甲和饭店承担连带责任
C.饭店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甲承担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顾客乙被甲打伤,该饭店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乙的损害应由甲承担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甲超速驾驶汽车,乙逆行骑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2015年真题]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为二人以上,行为具有关联性,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但不要求有意思联络),造成单一的结果。《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二人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9.甲承租乙的房屋。某日,甲在阳台上修剪花草,顺手将剪刀放在阳台边上,不料剪刀被大风吹落,扎伤行人丙。丙的损害应由()。[2015年真题]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丙自行承担
D.甲、乙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承租人甲对丙的损害具有过错,而房屋所有人乙对丙的损害并无过错,所以对于丙的损害应由甲单独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