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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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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

(一)一方转移房屋使用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房租;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三)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四)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国内卖二手房的独家代理合同有效吗

对于二手房依法签订的独家代理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有效的独家代理买卖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房屋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原则上只要不存在不得转让的特殊事由,转让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房屋使用权转让的典型情况。如果存在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事由,那么租赁合同无效,使用权也不发生转让。所以房屋使用权转让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判断其原因行为的效力。

三、租期到了的店能转吗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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