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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买的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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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婆名下的房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分割。

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由公婆出钱购房,作为小两口夫妻双方的新房,但是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夫妻关系而做出的行为。

在由公婆出资、房产挂的是公婆名字的时候,该处房产是属于公婆的财产,而非小两口本身的。

公婆出资、挂名在子女名下的,需要提供出资证明,是作为维系儿女夫妻关系作出的有目的赠与,即有很大可能可收回房产。

因而房产在公婆名下,是不可分割的。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协商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之下,可以提起诉讼。

则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判处离婚。当然我们结婚离婚,都不是为了房子,所以在能好好商量好好沟通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向好的地方靠拢为宜。

一、儿媳有权继承公婆遗产吗

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公婆遗产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儿子健在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儿子继承的遗产,在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则需要平均分割;如果是丧偶儿媳,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是有权分割遗产的。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公公的房子过户给儿媳需要过户费吗

公公的房子可以加儿媳妇的名字,首先公婆需要自愿。然后住房需要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公婆和儿媳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上住房证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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