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及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当出现劳务纠纷时,可以直接向起诉,无需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务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和待遇与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明确区分两者。
法律分析
一、劳务合同纠纷是不是要先劳动仲裁
不需要。
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所以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当出现劳务纠纷的时候,不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而是可以直接向进行起诉,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严格区分劳务关系以及劳动关系,两者不管是主体还是待遇方面都是不一样的
结语
劳务合同纠纷无需先劳动仲裁。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主体、关系、稳定性和待遇方面。劳务关系可以是单位间、自然人间的合同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且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工作,只涉及劳动报酬。而劳动关系是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具有稳定性,劳动者除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其他待遇。因此,在法律纠纷中,劳务人员可直接向起诉,无需先进行劳动仲裁。需谨慎区分两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