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易妖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被监护人?

什么是被监护人?

来源:易妖游戏网

监护人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侵权诉讼中,监护人侵权诉讼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虽然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监护人,但通常由监护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愿意作为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依次担任监护人。

法律分析

被监护人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侵权诉讼中,监护人侵权诉讼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其独特之处在于,虽然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监护人,但通常由监护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作为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作为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

一、16岁是否还受监护人监护

1、我国16岁一般还受监护人监护的。但孩子满十八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被依法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无需再履行监护职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如何认定监护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结语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被监护人监护。在侵权诉讼中,监护人侵权诉讼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虽然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监护人,但通常由监护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依次担任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对于16岁是否还受监护人监护,一般在该年龄以下,但孩子满十八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被依法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无需再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人民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vipyiy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