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办理:申请人提出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书面审查。
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文件
3、章程
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四、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