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合同变更的要件有: 1.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原合同关系不存在,则合同的变更就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 2.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即合同的内容需发生变化,包括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与补充; 3.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