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根据情况可在医院、村委会、司法部门和殡葬部门开具。
一、具体有下面四种情况:
1、 在医院过世的人,只能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最权威的,也得到了各个部门的认同;
2、公民正常死亡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等,只能由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需注意的是:人去世后不会自动注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是必须进行销户处理。应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三、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的证件如下: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总而言之,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居委会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