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工作的路线、方针、;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
派出所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制宣传;
(2)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
(3)户口和身份证管理;
(4)管理旅馆、刻字、印刷复印、信托、寄卖、典当、废品回收等特种行业;
(5)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监督考察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
(7)调查处理治安案件,有权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有权没收违法人的违法工具、违法所得到的财物和违禁品;
(8)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对一般刑事案件可以现场勘验,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等。
在我国,县一级机关是最基层的,包括县级市、县、旗以及有些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一级的。派出所并不是一级机关,它是县级的派出机构,是该派出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派出所不象各级机关一样隶属于同级的,不是该的一个直接组成部分。镇、区、乡都无权管辖派出所,派出所只接受派出它的机关的领导。
法律依据:
《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
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