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房管局部门。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是哪个
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由县级以上规定。为了简化程序,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哪个机关受理房产抵押登
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由县级以上规定。为了简化程序,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
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产权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有什么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只有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可以办理。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登记有哪些手续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2.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4.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5.收费发证。
6.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