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2、中国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军事委员会,中国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3、外交部;
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5、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六条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党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
(五)中国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
(七)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驻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