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一、抗诉制度
1.是指人民通过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使法律监督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而由人民重新审判的制度。
2.其目的是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促使人民及时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最大限度的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有权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民对人民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不予受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抗诉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