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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