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离婚后对方不肯迁户口,可凭判决书到派出所办理,如遇不合作可寻求管理部门解决。双方应本着互相理解、配合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对方抚养费不给如何办
1、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就要通过起诉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向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二、离婚以后对方不肯迁户口怎么办
1、诉讼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会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但是,实际中,诉讼离婚还会碰到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拿出原户口簿的。遇到这种情况的,不管是哪一方都不用为难,派出所会动员说服对方交出户口簿。
2、如果对方还是不肯配合的,派出所会按照判决或调解,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的审判实践,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管理部门解决。而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所以双方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多想想办法,尽可能协商解决。对于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一般来说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双方的方便,这个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结语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应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不成可由判决。对方不肯迁户口,可持判决书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遇对方不配合,派出所会劝说或依判决。如仍不成功,可寻求管理部门解决。双方应本着互相理解、配合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尽可能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