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人死亡,不会受理。立案的具体条件如下: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3、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立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