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审判决生效,是可以申请抗诉的。但是一定要符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一、当事人抗诉期限
抗诉分两种情况,
1、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各级对同级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向上一级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2、是再审抗诉,即原审之上级人民或者最高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各级对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二、对一审未生效刑事裁定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一审未生效刑事裁定抗诉的条件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发现或者认为人民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人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同级人民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对人民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