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潜逃行为有两种认定情况:贪污罪和挪用罪。贪污罪是公职人员或受其委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罪则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两者都属于挪用行为。
法律分析
挪用潜逃行为有两种认定情况。
1、贪污罪:公职人员或者受公职人员委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2、挪用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两者都有挪用行为。
拓展延伸
揭示职工挪用潜逃的调查技巧
职工挪用潜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如何认定和调查此类案件,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调查技巧。首先,调查人员应该收集和分析相关的财务记录和交易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挪用的迹象。其次,调查人员需要深入了解职工的日常行为和生活方式,寻找可能的线索和证据。同时,调查人员还应该与其他员工、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进行沟通,以获取更多有关职工行为的信息。此外,调查人员可以利用监控摄像头、银行记录和电子邮件等技术手段来收集证据。最后,调查人员应该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运用这些调查技巧,可以更好地揭示职工挪用潜逃的行为,并为相关的法律追责提供支持。
结语
职工挪用潜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调查人员应运用相关技巧,收集证据,分析财务记录和交易记录,深入了解职工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与相关方沟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证据,确保调查合法公正。这些调查技巧有助于揭示挪用潜逃行为,并为法律追责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