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在查封房产后,会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机关就会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第三十六条 对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对于随案移送的财物,人民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机关解除原查封、冻结措施,并同时依法重新作出查封、冻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