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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公积金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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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公积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柜台受理岗进行受理,初审;

3、审查:柜台复核人员进行审查,审批;

4、办结:准予办理的,打印回单,不准予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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