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忘记续签快一年是不能续期的,只能重新进行申请,因为按照规定,居住证续证,需要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或者到期个月内申请办理续证。
对于居住证忘记提前去办理续期导致过期的这种情况,如果过期时间在60天以内可以续期;超过60天,只能重新办理。(如果的居住证过期没有审验,可以到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或者补审,一般来讲,补审即可)居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需要每年签注(续期)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的前30日内,到各地受理点(主要是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重新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门核定
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