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是民政局行政登记离婚程序性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申请提出后30日内,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不适用于离婚诉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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